什麼是農地?
首先,農地是指在土地登記謄本上,根據都市計畫區的劃分來確認的。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會被標示為「農業區」,而都市計畫區外的農地則會被標示為「農牧用地」。註:根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3條的規定,都市計畫區外的農地特別被稱為「耕地」。至於大家常說的「地目」,例如「農、林、田、旱地」等,這些已經在民國106年全面停止使用,不再具有效力。新頒布的土地權狀基本上不再顯示這些地目了。另外,有人提到「山坡地」,這指的是使用分區標示為「山坡地保育區」的土地。這類土地可能包括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、水利用地、丙種建築用地等,大多帶有一定的坡度。而當有人提到林地、農地或田地時,這是傳統的地目說法,但在購買土地時,仍需以「使用分區」或「使用類別」為準。
誰可以買農地?
自民國89年《農業發展條例》修訂後,只要是中華民國的自然人,皆可自由買賣農地,且農地的轉售也不受二年內轉賣的限制。然而,仍需考慮一些稅務問題,如「土地增值稅」和「房地合一稅」(沒錯,這也適用於農地)。不過,如果能成功申請到農業用地證明,則可免繳這兩項稅金。此外,若在104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農地,並且持有滿兩年後再出售,也可免繳房地合一稅。
什麼是農證?
所謂的「農地農用證明書」,通常是為了在「買賣或贈與土地」時免繳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而申請的。地主可以到地方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,會有專員前來現地勘查。勘查的重點主要是確認土地現況是否有非農業用途的項目,即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情形。不過,申請到農用證明書並不代表一定能申請到農舍,因為兩者對農業使用的要求標準不同。一般來說,農用證明書的整體申請流程約需2至4週。如果土地上有違規項目,則需要在改善後重新申請。該證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,但如果在此期間內被舉報違規並經查證屬實,相關機關有權取消其農用證明資格。
什麼農地農用?
農地農用是指「能夠明顯顯示出農業產值與用途的農作物」,而非用於園藝造景、烤肉露營或休閒度假等用途。而在申請「農地農用證明過戶、資材室申請、農舍申請」這三項業務時,對於農業使用的審查標準也會有所不同,審查的嚴格程度依次遞增,尤其在申請農舍時,要求更為嚴格,通常需要具備農民資格並提供產銷證明。